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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接到关于“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村东废旧度假村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外排异味气体,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受理编号:)”的转办件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张汪镇大宗村,无环评审批手续,原为塑料废品收购站。
2021年6月1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张汪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有生产加工塑料颗粒的生产设备,张汪镇政府现场责令该厂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2021年6月7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张汪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张汪镇政府将该厂纳入“散乱污”管理。
下一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要求张汪镇政府加强属地监管力度,由网格员加大巡查频次,做好跟踪督查,防止其死灰复燃。